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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微博称:酒后骑自行车可罚款20元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台建林 发布时间:2013-02-28 16:38
陕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陕西公安”2月26日发布微提示,提醒大家酒后不驾车,哪怕只是自行车。这条发布于当日9时54分的微博一天多内,便被点击2.2万次。微博中称:“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仍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醉酒驾驶,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暂扣其车辆;对于饮酒驾驶非机动车,一般会对车主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为当事人的安全起见,警方会请车主暂停休息,等到酒醒能够安全驾驶再度放行。”
西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九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驾驶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西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查询到有关非机动车醉驾案例。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