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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5月1日起对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将从重处罚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裴金红、高建峰 发布时间:2013-05-03 15:01
1、绍兴市交警部门首次明确机动三轮车为机动车
2、电动三轮车要带“驾驶证”上路
3、无证行驶最高可罚2000元
4月27日,绍兴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明确机动三轮车为机动车,5月1日起对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将从重处罚。此次通告,对机动三轮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通告还规定,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机动三轮车成品及配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通告同时规定,无牌证燃油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据了解,绍兴市交警部门还规定了对机动三轮车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路线的,处100元罚款。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原标题:5月1日起—— 电动三轮车要带“驾驶证”上路 )。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