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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涉铅检查情况 主要存在七大问题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闫艳、高杰、范圣楠、李莉 发布时间:2011-08-09 15:08

为迅速扭转涉铅生产企业严峻的环境形势,严肃查处涉铅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环保厅不久前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省涉铅生产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向全省13个省辖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全省涉铅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强调,今后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将对区域所在地级市实施“区域限批”。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环保称号,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七大漏洞显示形势严峻

据江苏省环保厅提供的信息,目前全省共有涉铅生产企业524(包括铅蓄电池生产、再生铅冶炼及铅盐生产等)。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曾组织人员对江苏省无锡、南通、扬州、泰州等4市共102家涉铅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这次由江苏省环保厅组织的专项检查,又对全省451涉铅生产企业(包括对部分环境保护部检查过的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进行了检查。其中,未建企业4、在建企业18、正在生产企业193、停产企业53、已停产整顿企业91、已关闭企业92

从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看,江苏省的涉铅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不少企业工艺落后,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环境管理混乱,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说来,存在着7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卫生防护距离不足。这次检查到的451家企业中,有236家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占此次检查企业总数的52.3%

二是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在这次检查的企业中,共发现有86家企业无治污设施或运行不正常,占此次检查企业总数的19%

三是企业环评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这次检查的企业中,有93家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或环评审批手续不全,占此次检查企业总数的20.6%

四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检查发现,全省17家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的企业中,有11家企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占冶炼企业总数的64.7%

五是部分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在这次检查中,经对全省182家正常生产的涉铅生产企业专项监测分析,62个车间排口总铅和总镉的单项超标率分别为17.7%10.2%46家企业的49个废水外排口pH值、CODSS、总铅和总镉的综合超标率为12.2%29家企业的31个雨水排放口综合超标率为6.5%140家铅蓄电池企业330个废气排放口中,铅尘超标率为8.5%

六是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检查发现,有179家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占此次检查企业总数的40%

七是劳动保护制度不落实。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工人防护服、防护口罩、定期进行血铅检测等劳动保护制度。

(二)四项措施遏制污染事故多发

通报指出,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涉铅生产企业严峻的环境形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铅污染事件多发的势头,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

一是各省辖市要对86家工艺落后、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并吊销企业蓄电池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的178家企业(不包括须关闭取缔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决定,并于201211前由省辖市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的11家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生产设备。

二是地方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41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

三是对此次检查时已由地方环保局要求停产整顿的企业,由各省辖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验收后方可复产。对目前未建、在建的企业,要经江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四是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安监、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涉铅生产企业进一步展开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六个一律”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发生铅污染事件。要督促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进园入区等手段,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对主动要求关闭取缔、转产退出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的,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扶持。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