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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调整自行车头盔相关标准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作者: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1-13 15:51

为了提高自行车头盔的安全性,自20101213日起,澳大利亚将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将有三分之一的自行车头盔法规不再适用。同时,《贸易实践(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法规2001》也做出相应改变。从20101214日起,制造商必须遵守《AS/NZS 2063:2008自行车头盔》规定。

任何在澳大利亚设计、制造以及出售的自行车头盔必须遵守该项新的政策法规。根据《贸易实践(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法规2001》,20101212日之前,骑车者佩戴的保护性头盔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1.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1996目录1第一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2.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3.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Snell标准目录2第一部分所描述的标准。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表示,20101213日至2011630日期间生产的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1996年版本的AS/NZS 2063Snell标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即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自行车头盔必须附上以下指示:

--若头盔有损坏迹象,请及时更换;

-若头盔受到打击,即使表面无破损,也要及时更换;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中的指示:

--该头盔不适宜儿童攀登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佩戴,有被悬挂或勒住的风险。

任何想通过质量认证,或遵守的是1996年版本的AS/NZS 2063的供应商,若想在20101212日后继续销售自行车头盔必须寻/o:p>

任何自行车头盔制造商在2011630日之后必须符合AS/NZS 2063:2008 (经修改)标准。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