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获悉,《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29日起至5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对于各方责任、车辆投放、押金管理、信用互通等方面均有了较为明确的意见,并首次提出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根据《指导意见》,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据调研统计,截至2017年4月25日,在沪运营共享自行车企业共8家,投放总数约62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注册用户数约766万。公示版《指导意见》明确,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相关的《编制说明》中,上海市交通委表示,这一原则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上海市因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发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发生108起共9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
此外,上海市交通委在《编制说明》提出,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后提出了“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优化停放点设置 企业投放规模需先报备
东方网记者此前曾实地采访并发表《早晚高峰“随手一扔”,共享单车地铁口“野蛮生长”谁来管?》一文,引发关注。此次《指导意见》中就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
据介绍,上海中心城区目前共有非机动车停车点17481个,停放点长度409公里。针对共享自行车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由上海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试行)近期即将发布实施。下一步,各区政府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明确非机动车禁投、禁停区域路段。
黑名单“共通” 用户押金信息需定期公开
针对用户关心的账户资金管理问题,《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上海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企业还需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市商务委、金融办、工商局、上海银监局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并提出将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5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纸质信函(邮寄或快递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设施处,邮编200125)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