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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鸽”商标被侵权 河间工商查扣47辆自行车

来源:燕赵都市网沧州 作者:齐凌春、代晴 发布时间:2011-03-13 18:45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工商局在当地一家大型商场查处了一起“飞鸽”牌自行车商标侵权案,依法对涉嫌侵权的47辆自行车予以查扣。

3月初,沧州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来电,称她在河间一家商场买了辆“天津飞鸽”自行车,与同事在“飞鸽”专卖店购买的自行车对比,发现商标有差异。经与厂家联络,厂家称刘女士很可能买到了“仿冒”车。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分派到河间工商局。

河间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接案后与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驻沧代表同时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商场负责人于年初在天津某自行车厂购入了50辆标有“飞鸽集团、飞鸽集团ⅹ厂监制”等标识的自行车放置展厅销售,其中轮距为20寸的31辆、轮距为16寸的7辆、轮距为12寸的2辆、轮距为26寸的10辆,平均进价为180/辆,售出3辆。

从车体、标签、商标上看,该车与“天津飞鸽”自行车十分相似,不仔细辨别很难辩出真假。当事人不仅侵犯了“天津飞鸽”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商场剩余待售的47辆标注有“天津飞鸽”的自行车予以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沧州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表示,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名片,尤其是那些知名品牌的商标,其价值更是无法估算的,所以才会有人不停地借用假冒各种知名品牌商标的方式牟利,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名牌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仿冒产品应马上举报。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看清商标,选择正牌商品;如遇到仿冒品,应及时向12315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