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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南昌城市管理条例施行(电动车违规载人罚30元)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张祖珍、刘小英、陈姝婧 发布时间:2012-12-31 16:14
12月26日,南昌市召开《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条例》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顽疾一一“对症下药”,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早在10多年前,南昌市区就开始“限摩”,电动车成了许多市民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根据新《条例》,南昌市继续“限摩”,如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对于电动车载人也作出了明确限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30元罚款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