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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起荆州将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

来源:荆州新闻网(江汉商报) 作者:蔡莉、郑启洲 发布时间:2013-01-15 21:29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3年1月16日起,在荆州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自行车牌证登记管理。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牌证分非机动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牌证。荆州市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至5月1日,之后将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对逾期未办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处罚,并收缴未办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5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据介绍,市民申请牌证需到交警部门办理。办理临时通行牌证的车主,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牌证登记时,需携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明,同时还需提供车辆交强险凭证。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必须到购车经销商处重新开具。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