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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多部门联合向16周岁以下学生发“禁电动自行车令”

来源:乌海日报 作者:强建国 发布时间:2012-06-21 14:24
为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创造有序的交通环境,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继去年严查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后,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再次集中整治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行为。据悉,本次整治行动已于6月11日开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一些中小学生的主要代步工具。但由于年龄小、应变能力弱、缺乏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加之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等原因,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据统计,去年海勃湾发生的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就有1580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3.6%,有1名中学生死亡;今年元月份至今,海勃湾已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600起,2名中学生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去年,海勃湾区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禁止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行为明显减少。但近期,这一现象出现反弹,因此,海勃湾区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此次整顿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初一至初三年级全体学生禁止骑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上学;居住地到学校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学生禁止骑任何交通工具上学,一律步行到校;对于违反学校要求,仍然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或在校园周边违规停放,而且多次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