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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电动自行车修法须跳出“独家思维”

来源:新民晚报(综合) 作者:鲁宁 发布时间:2013-03-29 14:46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近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主要围绕三大纠结展开:一是电动自行车车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是否可行;二是可否把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机动车进行管理;三是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的规定能否行得通。在此之前,“修订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社会意见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上述三大纠结。所以,再走一道“听证民主”集中听取不同意见,颇有必要。
“限超令”的修法初衷是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尤其是遏制交通死亡事故的高发势头。现状是,电动自行车尤其是其中的“超重车”已成为马路杀手。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10月,上海市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80余万起,其中约七成系“超重”电动自行车所为。从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角度考量,颁行“限超令”有足够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然而,反对者的理由似乎也挺多。其一,在上海市地方法规之外,国家所颁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虽说也对车辆重量作了限定,但只是个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标准,地方修法是否有法理依据?其二,“限超”条款若最终施行,肯定触及厂家与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厂家可能为控制车身重量而偷工减料……至于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机动车,本已拥挤不堪的机动车道会否雪上加霜呢?
为了避免陷入颁行难执行更难的尴尬境地,本次“修法”务必要跳出交管部门的“独家思维”,综合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再作务实权衡。眼下“修订草案”仍在讨论,希望立法机关尽可能听取民意,把各种问题都想透。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