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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福州市区二环路内限“摩”限“超电”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张伟、榕警 发布时间:2013-03-11 16:13
3月6日,《海峡都市报》记者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从4月起,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及其以内所有道路,将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据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介绍,限行政策将从4月开始执行,但具体日期未定。届时警方将加强沿线及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福州电动自行车共注册登记54.8万多辆
据了解,福州市“限摩限超”始于2010年8月15日,截至目前,福州市内共有30条道路和7座大桥实行限摩限超电措施。此次第三阶段限行政策启动后,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但是所有的限行区域,允许注册登记的达标电动车通行。对闯禁行的车辆(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按照现行法规,摩托车将被记3分罚款150元,非机动车则可以最高罚款50元。
据介绍,新限行措施启动后,警方将加强二环路沿线及市区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加大警力、协管的投入,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组织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开展劝导活动。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