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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颁布实施

来源:芜湖日报 作者:赵双华、李青、胡啸 发布时间:2013-04-18 14:18
芜湖市消协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三包”规定
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广泛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安徽省首部玩滚球的十大平台: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三包”规定已经颁布实施。4月17日上午,芜湖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中心及市消协召集市主要电动自行车销售、生产及维修企业负责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该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代步工具,其“三包”规定涉及面极广。去年,安徽省工商局制订了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曾专门组织市的消费者、经销商、生产企业等进行座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记者注意到,正式颁布实施的该规定与征求意见稿有许多明显的变化。该规定由安徽省工商、质监、商务三部门联合颁布,具有法规效力。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三包”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对什么情况下应予更换、退货或修理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对车辆的电机、电池、控制器等25个主件和配件的保修期及责任认定逐项予以明确。
工商部门表示,企业标准高于该规定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低于该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希望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该规定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经销商要做好与外省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销售、生产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