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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骑自行车撞伤人也算交通肇事(一市民被判赔偿6000元)

来源:扬州网(扬州时报) 作者:徐庆兵、陈彦、乔国军、陈雪娇 发布时间:2013-05-02 14:21
4月28日,扬州网(扬州时报)刊登“骑自行车撞伤人也算交通肇事 一市民被判赔偿6000元”文章。该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报道:一是市民骑自行车,不慎撞伤行人;二是多出的医疗费到底谁“埋单”?三是协商不成上法庭,终获赔6000元;四是非机动车肇事伤人,可追究刑责。
据了解,近日,扬州市民吴先生就遇上了类似的麻烦事。原来,去年8月的某天上午,吴先生骑车路过市区某街道时,不慎撞伤行人刘某,致使刘某住院治疗,并花了6000余元医药费。事后,由于协商未果,刘某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终,吴先生还是向刘某承担了6000元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据扬州市相关法律人士介绍,自行车撞伤或撞死行人的案件虽然很少发生,但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骑车人、行人一定要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自行车一旦撞死路人,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今,很多人在思想上存有误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肇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观念非常错误。相关审判人员表示,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使用了何种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这就是说,非机动车司机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 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骑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