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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武汉市70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来源:中新网武汉 作者:黄进明、王威、张芹 发布时间:2011-06-17 11:32

武汉市近7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有序管理。616日,中国新闻网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620日起,该市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车主可到就近的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上牌的车主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管部门查验车辆、审核材料——收费、发放牌证——安装号牌。

据悉,交管部门在全市共设立了40个登记点,其中,固定登记点30个,流动登记点10个。流动点按照“一日一社区、一日一单位”的原则和错时工作制,为社区、单位、学校等提供上门登记服务。各登记点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节假日照常办公。

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617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须在620日至930日办理登记,超过上述期限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其中,对列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核发白底黑字的正式号牌。对未列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车辆,交管部门将核发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武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暂行办法》实施后,民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查看销售场所内公示的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购买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并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交管部门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摘编:he;   摘编日期: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