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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5月20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再发临时牌

来源:厦门网(海西晨报) 作者:黄小英、陈颖 发布时间:2013-05-21 16:04
5月14日,《海西晨报》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网站了解到,《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已正式出台。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号牌号段指定方式,由市民指定具体的号牌号段,再由电脑自动随机选取。
据了解,电动车挂牌拟定只收取10元工本费,目前已报省物价委审批,而保险则采取自愿原则。不过,超标电动车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外,还需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向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电动自行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号牌和临时登记证,芗城、龙文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日期统一至2015年7月31日止,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自2013年5月20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