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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嘉兴肇事者醉酒驾驶电动车罚50元!

来源:中国嘉兴 作者: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17 14:25
机动车醉酒要罚,那么非机动车呢?同样也是要罚的。4月15日晚上,嘉兴市余新镇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由非机动车醉酒驾驶引起的。
据悉,肇事者李某,四川人,是个90后的小伙子。当晚8时左右,他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余新镇五星路由北向南行驶,因为喝多了酒,车子撞到了在路边停靠的一辆斯柯达轿车,将斯柯达左侧车头撞坏了,还好李某并未受伤。当时斯柯达轿车车主张先生正在路边店里买东西,事故发生后,他立刻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感觉到李某有点不对劲,马上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大大超过了醉酒驾车80mg/100ml的标准。一问才知道李某是喝了1斤白酒后骑车上路的。
据了解,因为骑的是电动车而不是机动车,所以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同时,“受伤”的斯柯达轿车也得由李某赔偿损失。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