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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电动车执行新规 一人名下只能登记一辆电动车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岑琴、吴漩漩、陈丽婕 发布时间:2013-06-27 15:51
6月26日,《南国今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名下已登记有一辆电动车的个人,再新购电动车时,需要将原来名下的电动车转移或注销方能为新车办牌,也就是说,一人名下只允许登记备案一辆电动车
据柳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科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出台这一新政策,是因为此前有人利用漏洞,为部分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人员办理上牌,并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此获取利益;另外,一个人名下如果登记有多辆电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追查车辆使用人时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事故追责及赔偿工作。
已上牌的电动车怎么办理注销呢?交警部门介绍了两种情形:一是电动车还能继续使用但不在柳州市区范围内行驶的,登记备案人可以带上身份证明、临时登记证以及临时标识牌到市内7个登记备案点办理注销业务。注销业务办完后,车主可将该电动车销售到外地使用。需要提醒的是,注销后的电动车不能再次在柳州进行登记备案。二是电动车已不能再继续使用,车主可联系柳州市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0772-3719917),将车进行报废回收。车主只需将身份证明复印件、临时登记证、临时标识牌交给该公司工作人员,他们会代办注销业务。这项代办业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