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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民大街等11条道路白天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作者:刘长宇 发布时间:2012-08-15 14:50
8月12日,新文化网(新文化报)报道“人民大街等11条道路白天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信息。据悉,今年春季以来,长春市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屡次发生,迄今已经发生数百起事故,基本都导致人员受伤,大多数事故都发生在速度超标的车身上。据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预防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事故科科长张春生介绍,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对骑行者有危险,还对其他行人产生了严重威胁,一些大功率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速度非常快,经常撞伤步行的行人。虽然在长春市,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并不像南方城市那么多,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长春市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长春市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长春市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都是超标的,超标车辆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据了解,从去年8月8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确了摩托车的禁行路段,人民大街等11条街路白天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同时,也禁止超标的电动车通行。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