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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期限只有2年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杨杰、雷悦 发布时间:2011-12-10 11:56

自海口市今年928日批准并公布《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来,电动车合法标准及上路要求等事宜便广受关注。129日上午,这些疑虑终于尘埃落定,海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等4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一批),市民及销售商今后在购售电动车时将有章可循。

356个车型符合销售要求

海口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首先通报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情况,截至目前,《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据统计,申报海口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受委托经销商50家,涉及生产企业61家、品牌65个、410个车型。最后,共有39家经销商,涉及生产企业49家、品牌52个、356个车型符合要求。

《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连同928公布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都将从20121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符合上路行驶要求的电动车,其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否则将一律视为超标电动车。逾期销售、驾驶超标电动车者将挨重罚。海口市质监局提醒广大电动车主,新规正式实施后,请务必购买符合上路标准的合格电动车。而对新规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自201211日起9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但是,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通行期限只有2,期满后交通主管部门将予以收回注销。

第二批目录申报时间将公布

海口网记者同时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合格电动车销售登记工作将分批次进行,第二批合格目录的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也将公布。海口网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电动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对于之前已申请但未能列入第一批目录,或者生产企业开发上市新产品的,只要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可以继续申报第二批目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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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