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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醉驾入刑案连年飙升电动车醉驾13人获刑

来源:凤凰网宁波(都市快报) 作者:贺磊、潘效国、蒋煜明 发布时间:2013-04-12 13:30
两年前,《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把在道路上飙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转眼“醉驾入刑”将满两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驾案件进行了梳理。
案件数连年增长仅次于盗窃
据中院统计,目前全宁波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415件,全部是醉驾案件,还没有飙车案件。
醉驾案呈逐年增长趋势,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醉驾案298件,2012年受理1665件,同比上升458.72%。截至2012年底,全市醉驾案中,罪犯达到深度醉酒的有1112人,占全部罪犯近6成。今年第一季度受理452件,较2012年同期上升11.88%。目前,醉驾案收案总数仅次于盗窃案,已成为第二大犯罪。
醉驾入刑,照理说会对车主产生震慑,但为什么醉驾案不减反增?
中院刑二庭一位法官认为,一是因为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对醉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大,被查到的车主自然相应增多,二是醉驾犯罪门槛较低,任何成年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汽车、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即可构成犯罪,另外,虽然规定已出台近两年,但相比其他犯罪,危险驾驶还是个比较新的罪名,很多人都是被查到后才知道,原来这算犯罪了。
醉驾超标电动车13人获刑
截至2012年底,全市醉驾案中汽车案件有1718件,占9成多,剩下的是醉驾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案件,其中超标电动车案件13起。
法官特别提醒,虽然这类案件数量少,但其实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人不知道醉驾超标电动车属于犯罪。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总质量大于40公斤或者电池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目前,中院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监会已经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一旦经司法鉴定认定所骑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那么这辆车就是“机动车”,如果醉驾,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