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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海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纠纷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山东潍坊滨海消协) 作者:王海波、郭婷婷 发布时间:2011-12-01 14:56

近日,山东省潍坊滨海区消协接到消费者袁先生投诉,称20119月份在某电动车超市购买电动车一辆,价格2300元,并支付购车款。新车使用中先生还算满意,可使用不到半年时间,先生的电动车电瓶、控制器就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在路上抛锚,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太多的不便。消费者感到非常气愤,这与当时买电动车时经销商所承诺的根本不一样。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只同意给予维修不予退货,消费者也只好同意维修,但经多次维修后,各种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双方又发生争执,消费者便找到消协,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查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到消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承认近期对该电动车进行过多次维修,却以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为由,推脱责任,坚持不给更换电瓶。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和经销商共同学习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保修、包换、包退(以下统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通过学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后,消费者经销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对此,调解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此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