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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起扬州整治电动自行车等19项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扬州晚报(第A13版:视点) 作者:宣鸣、阿龙 发布时间:2013-03-15 20:35
3月14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百日专项整治通告”,重点整治市区三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此次整治的“三车”分别是,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三轮车(含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重点整治19项交通违法行为。
扬州警方表示,此次对摩托车的整治,重点将查处9项违法行为,非苏K摩托有禁区,报废车快注销;自行车重查6项违法行为,无牌电动车将扣留,闯红灯罚款50元;三轮车重查4项违法行为,机电三轮要拆顶棚,禁止无证驾驶。

据了解,此次涉及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整治有6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闯红灯);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驾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越线停车)。
据悉,驾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骑车带人,罚款20元;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罚款50元。3月14日,扬州市区共处罚136辆非机动车。未上牌、不接受现场处罚等103辆车被暂扣。据介绍,扬州市区范围内所有交巡警大、中队,治安卡口,派出所,50%的社区警务室全部设立了办证点。目前有近200个办证点可上牌,其中,有20多个上牌点实行24小时办证。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