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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起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 车主获刑并赔10万

来源:凤凰网(现代快报) 作者:董政荣、陈应都、丁宇 发布时间:2013-03-06 13:36
3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都法院审结扬州第一起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肇事车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去年11月25日凌晨6点,51岁的下岗女工吴女士,骑着电动车到附近工厂打零工。因被迎面而来的汽车灯光闪花了眼,不慎将早起晨练的60多岁老人刘文琴撞倒。经抢救无效,刘文琴最终离开了人世。
根据交巡警部门的勘察结果,吴女士因未能避让晨练的老人,应对事故负全责。这就意味着,她既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又要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吴女士不仅筹集了七万余元,用于刘文琴的抢救治疗,还在刘文琴救治无效死亡后,很快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10余万元。受害者家属得知吴女士是一名下岗女工,在家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赔偿10余万元后,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请求不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鉴于吴女士家庭情况,加上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才作出轻判的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