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学代罚”的“禁摩治电”点赞
南宁市今年1月10号起禁止民用摩托车上路行驶,12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主要代步工具。而从去年7月份开始,南宁市交警部门在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电动车违法学习点,用交通安全教育代替罚款。
我国的城市模式是在历史中形成的,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问题日益突显。城市交通已成为部分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谈到“禁摩”,它已不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1985年的玩滚球的十大平台便开始提及此概念。提出“禁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环境保护是近年来全世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社会公认的必须重视的大事,不得不说,以环境保护为由,既体现出社会责任心,又能引起部分市民的共鸣。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所有人都未曾想像到的阻力。有人说,禁电禁摩是为了“少数开得起车的有钱人”而罔顾了“多数穷人”的利益。
可笔者想说,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的我们已不再是纯粹的个体,而是公共空间里的一份子,在威胁了包括“少数有钱人”和“多数穷人”总和的所有人的安全面前,无论所谓“多数穷人”占了多么大的“多数”,相对所有人,依旧是少数。而即便不论所谓“多数”和“少数”的问题,当真正关乎己身之时,“安全”与“便利”孰轻孰重,相信所有人都懂选择。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一刀切”的强制执行手段,扭曲了“禁摩”的本意。不得不承认那些打了折的“禁摩治电”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但是,毕竟会带来阵痛。彻底解决交通问题的办法是加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的使用效率。
正如新闻报道中的南宁市,让行车时违法违规的电动车主,观看交通安全学习视频,这“以学代罚”的做法,却是真正值得点赞的。一群人围坐在街头一角盯着电视,“聚精会神”的状态以及超过10万人次参加了交通安全学习的数据,便是制度落到实处的证明,就是不折不扣的“便民”。
就像法律的约束是为了公民更好的自由,“禁摩治电”的初衷也是为了还便利于民。“以学代罚”是新的尝试与创新,也是制度的本质所在,罚不是目的,加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才是长久之计,期待“以学代罚”的制度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