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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6万辆电动车已办“身份证”

来源:黄山新闻网 作者:钟伟 发布时间:2012-10-24 20:44
日前,笔者在黄山市非机动车管理所了解到,截至目前,黄山中心城区已有6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了“身份证”。这将大大有利于相关部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以来,黄山市加大了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严格来说,所有上路非机动车辆必须登记,悬挂号牌。但是,因人力、警力有限,这一制度的落实曾存在相对宽松,部分非机动车漏登记、漏上牌的现象。为了强化“非机动车挂牌上路”的管理制度,今年以来,黄山市相关部门调集人力和警力,加强监管,同时路面交警密切配合,在中心城区主要干道路面拦截非机动车辆,检查挂牌事宜,一旦发现未挂牌上路的,立即教育,并敦促车主到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切实做到挂牌上路。
据了解,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需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登记和挂牌上路的非机动车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市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辆。登记所需资料为,购车发票及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屯溪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其中非屯溪户籍的人员需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拟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备检查。
如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登记挂牌就上路的,包括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可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警告或罚款30元。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