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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脚踢翻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将赔偿35万元

来源:重庆晚报(社会新闻) 作者:唐中明、刘金丽、吴海东 发布时间:2013-04-11 14:02
2012年6月2日,刘伟驾驶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擦刮。为了拦截对方,刘伟踢了一下行驶中的自行车,致使骑车人唐明伟倒地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2012年6月2日早上5时,刘伟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行驶到重庆市北碚城区边一路口,车身右侧与旁边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蹭了一下,自行车没有停下来。刘伟下车查看,右侧反光镜有些移位,车身部分有约30cm的刮痕。刘伟冲自行车大喊,自行车仍然继续前进。为了保护现场,刘伟拦了一辆出租车追上自行车,见自行车仍不停下,刘伟对着自行车右侧踢了一脚,自行车倒地,骑车人唐明伟被自行车压在地上,头部血流不止。刘伟赶紧扶起唐明伟,拨打120,将唐送到医院抢救,然后又拨打110报警。
6月21日,唐明伟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分析意见书认定,唐明伟系颅脑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4月1日,刘伟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受审。“我没想到他会死,我更不希望他死,我只是想把他拦下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刘伟显得很沮丧地说,自己并不是故意的。曾经在体育学校练习过举重的刘伟,今年只有23岁。死者唐明伟今年56岁,在一家单位当保安。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伟与被害人家属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赔偿了各种费用3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刘伟表示谅解。
该案审理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