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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残老太车主被判赔20万

来源:凤凰网(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发布时间:2012-11-02 14:48
王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将在路边正常散步的李老太撞成八级伤残。记者10月31日获悉,李老太起诉后,密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20余万元
今年2月,王某下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为了抄近道沿着自行车道逆向行驶,将正在路边散步的李老太撞倒。随后李老太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一个月。李老太所受损伤经法医鉴定已达到八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此后,双方就各项损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李老太便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30万元。
庭审中,王某一直辩解他不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称签字时他没有看《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辩解其不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没有看《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就签了字,但并没有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也没有通过复议程序对交通大队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议,因此法院对王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此次事故中,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李老太撞倒受伤,又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李老太被撞伤造成的损失。由于李老太的伤残达到八级丧失劳动能力,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刹车设备与普通自行车的刹车设备相近,但车速要比普通自行车快很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难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的案件频发。法官建议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电动自行车上小额保险,这样既可以减轻车主负担,也可以使受害者得到救助资金。此外,一旦发生事故,车主要分清责任及责任比例,在事故无法协商解决时,及时请交管部门处理,弄清责任及认定的依据后再确认签字。
摘编:admin;   摘编日期:2012年11月1日